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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春季招生的职业学校?

2022-03-25 11:10:42

南都讯 记者程小妹 通讯员黎芳彤 近日,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召开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会。学校主要领导、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等相关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广东省多家新闻媒体到校采访。在发布会上,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任克勤教授介绍了学校近年来的建设发展情况。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2005年建校以来,立足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始终以围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办学方向,坚持以全过程信息化教学为引领,以专才办学为品牌,以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办学思路,着力打造现代信息特色和专才办学品牌特色。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召开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信息发布会。近年来,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逐年上升,服务社会能力显著提高,综合办学实力和口碑在广东省内民办大专院校群中一直处于领跑地位。在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结果的公示》中,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总分和排名双双上升,位于同类院校第9名。毕业生就业率、雇主满意度连续多年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会上,学校各二级学院院长、招生办等部门负责人根据广东省公布的招生制度,结合学校实际,介绍了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的特点:一是春季高考招生比例占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根据广东省考试院文件通知,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在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其中,学考录取的招生计划不低于50%。春季高考的招生比例远远大于夏季高考,意味着考生的录取机会也更大。二是招生对象主要面向两类不同的考生群体。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对象主要面向两类人群,一类是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在省控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另一类是通过普通高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且成绩在省控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即“3+证书”考生。两者入学后的学习以及毕业后获取的证书皆为一致。三是扩大“专才”特色班级招生比例。“专才”特色班级,是广州现代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在认真落实国务院、教育部、省政府关于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文件要求,坚持以产教融合为主线,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提下,独创的一种特色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深度合作,确立“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校企融合、专才特训”的人才培养模式,专为企业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技能技术型人才。在2022年春季高考中,学校共7个专业设有“订单班”,共招收540人,占全部招生计划人数的1/5。最后,在信息发布会的最后,媒体朋友们提出了广大考生都十分关切的招考问题。学校相关负责人就招考问题、志愿填报问题等,向媒体做了详细回答。

招生章程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3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江门校区: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连荷路25号;邮政编码:529090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成绩招生”)、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的普通高中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2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1〕7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学考成绩招生”、“3+证书”考试招生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 “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条 本校“依学考成绩招生”按普通类进行录取。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三节 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第八章 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二十五条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二十六条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七条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二十八条 春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第十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住宿费900元/生・学年,江门校区住宿费 1200元/生・学年。第十一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于2022年01月07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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